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成人教育學院學籍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結合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成人教育的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遵守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
第三條 學生因其學習要求和自身能力的不同,可延長修業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标準學制二年,畢業證書上皆填寫标準學制。學生修業期間按本辦法進行學籍管理。
二、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凡按照招生規定經本院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學院或函授站(點)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書面向學院或函授站(點)請假,并附工作單位證明。無故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經成人教育學院領導批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函授站(點)對辦理了入學手續的學生,應按規定填寫新生注冊表,到成人教育學院辦理集體注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辦理集體注冊時,須按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詳細新生名冊。
新生一經注冊,即由成人教育學院統一編排學号,該學号具有唯一性,無論轉學、轉站(點)、轉專業或休、複學均不得變更,否則,其對應的各類信息(如學籍注冊、學習成績等)自動丢失。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3個月内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複查。經複查符合招生規定者,注冊後即取得學籍,經複查不符合招生條件的由學院區分情況予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經成人教育學院領導批準,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八條 已入學的學生每學期必須在第一次面授時到學院或函授站(點)辦理學籍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或休學手續,未經請假或未辦理休學手續逾期兩周不注冊者,原則上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院注銷其學籍。春季開學時,應繳納一年學費後才準予注冊。
三、課程修讀、免修與重修
第九條 凡辦理了學籍注冊手續的學生,可按有關規定選擇修讀課程。
第十條 學生可在學院允許的修業年限内,根據指導性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情況,并結合自己的實際,選修有關課程。修完本專業的規定課程并合格即可畢業。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免修:
(1)學生參加國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單科合格證且與現修專業課程相同的課程;
(2)第二專業教育的學生原已修與現修課程内容相同、學時相等或多于現修課時的課程;
(3)學生入學在本院舉辦的同專業、同層次(或高于所修層次)函授、夜大和普教全日制學習,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
(4)學生因轉學、轉專業,原已修課程與我院轉入專業指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内容相同,并能提供成績證明的課程。
(5)已獲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三級(含三級)以上證書者,可以免修就讀專業教學計劃中開設的英語課程。
第十二條 凡申請免修的學生,須由本人填寫課程免修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證件,在開學前一學期到函授站(點)辦理免修手續,各函授站(點)在學期末報學院成教辦審核批準,逾期不再受理。對經審核批準的課程,我院予以承認,其成績按原考核成績登錄。
第十三條 取消補考制。實行重修,修讀後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必修課必須重修,不及格的任選課可以重修或改修其它課程。
第十四條 按第二十條取消考試資格者,必須重修。
第十五條 同一門課程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可多次重修。重修課程通過考試及格後,按實際取得的成績登錄。如果任選課程考試不及格,可重新或改修其它課程。
第十六條 學生所在函授站(點)無相同課程可供重修,允許本人以完全自學的方式自學,按要求完成并提交規定的作業,經教師閱批合格後,經本人申請,學院成教辦批準後,可參加該重修課的考試。
四、成績考核與評定
第十七條 成績考核:學生必須參加所選修課程教學規定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不參加考核或被取消考試資格記零分,須重修,重修課程通過考核及格後,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歸入學生檔案。
第十八條 考核辦法:課程結束時,學院按指導性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考核,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評定,考查按五級計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評定。
考核成績的換算
成績59分以下60分—69分70分—79分80分—89分90分以上等級不及格 E及格 D中 C良 B優 A
第十九條 成績評定:課程成績以課程考試成績為主。參考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課程成績的比例為30%,其中作業、單元測驗等占20%,考勤占1 0%,個别課程需增大平時比例的,須報成人教育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課程考核實行資格審查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
1、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面授時數1/3以上者(以教師考勤記錄為準)。
2、缺交該門課程作業1/3以上者。
第二十一條 參加第二學曆教育的在讀學生,其免修課程≥50%時,允許完全以自學的方式完成其餘課程,該學生按要求完成并提交規定作業,教師批閱合格後,經本人申請、學院成教辦批準,即可參加課程考核。
第二十二條 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必須事先向函授站(點)申請,報學院成教辦批準後方可緩考,考前未辦理手續者,以無故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記零分。緩考學生原則上安排其參加後續班級課程的考核。
五、轉專業、轉站(點)與轉學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錄入我校的學生,一般不能轉專業、轉站(點)、轉學,但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可以轉專業、轉站(點)、轉學。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不能在原校、原專業學習者。
2、确有某種原因,不轉專業、轉站(點)或轉學則無法學習者。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轉站(點)或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2、由專科轉本科者;
3、非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不同教育類型;
4、按學校學籍管理應予以留級或退學者;
5、處于畢業年級者;
6、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轉站(點)、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凡符合轉專業、轉站(點)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轉站(點)、轉專業審批表一式四份,函授站(點)、學院成教辦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後,方可到轉入專業、站(點)學習。
2、要求轉入我院或轉出我院進入其他學校學習者,由本人申請,填寫轉學審批表一式三份,經轉出、轉入學校成教主管部門同意,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再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3、轉學者需提學生檔案材料(錄取通知書)、在校學習成績表(打印件)、新生錄取登記表和新生注冊登記表複印件。并加蓋轉出學校成教主管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4、辦理轉學時間:每學年兩次,根據教育部要求,辦理學生轉學手續統一在每學期末進行,其他時間一律不再辦理。
六、休學、退學與複學
第二十六條 我院在籍學生确有某種原因,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辦理休、退、複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的;
2、醫院診斷患傳染疾病,影響他人健康必須休學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須休學者。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一般每次以一學年為限,特殊情況經成教學院批準,可累計或連續休學,但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函授站(點)同意,報學院成教辦批準;
2、學生填寫休學審批表一式四份,其内容必須完整,如實填寫;
3、休學必須由函授站(點)出具學生己修課程成績,經學院成教辦核實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1、未經請假或末辦休學手續逾期兩周不注冊者,原則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2、休學期滿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複學手續者;
3、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4、經指定醫院确診,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瘋病等特殊疾病者;
5、考試舞弊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6、因其他原因,本人中請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不包括勒令退學的學生)并填寫退學審批表一式四份,函授站(點)、學院成教辦簽署意見,報學院領導審批;
2、學生接到退學通知後,須在兩周内辦好離校手續,逾期不辦者注銷其學籍。
第三十二條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期滿,學生本人及時提出申請,填寫複學審批表,函授站(點)、學院成教辦簽署意見,報學院領導批準;
2、休學期滿,成人教育學院将進行政治複查,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可取消複學資格;
3、經審核批準的複學者,由函授站(點)、學院成教辦發出複學通知書,繼續學習。
七、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可分别授予“優秀學生”和“優秀畢業生”稱号。
第三十四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以下六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停學;開除學籍。畢業班學生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三十五條 學生違反紀律,按《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考試舞弊的學生,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處理時要持慎重态度,事實求是,處分要适當,處理結論要與本人見面。允許本人保留申訴、申辯的權力,對本人的申訴,成人教育學院有責任進行複查。
第三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與處分均歸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九條 勒令退學的學生隻發給學曆證明,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給學曆證明。
八、畢業和結業
第四十條 學生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包括德、智、體等方面,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畢業生鑒定表》。
第四十一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
1、學習認真,表現好,思想政治評估合格。
2、在規定的年限内學完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試(查)合格。
第四十二條 僅因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實習不及格而不能畢業者,先發給結業證書,允許在結業離校半年後、一年内向學院成教辦申請補考一次。及格者換發畢業書,
第四十三條 畢業證書隻發一次,如有遺失,應先登報聲明作廢,再向學院提出申請,核實後可補發學曆證明書(與畢業證書作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