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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6年版)
2018-04-23 16:51  

湘自考委發〔2016〕1号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

(2016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從總體上确定專業考試标準,是開考專業、實施考試及畢業審核的依據,體現造就和選拔專業人才的規格與要求。近年來,為适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開考效率,我省新開考了商務管理等少量專業,停考(被合并)了監所管理等88個專業。為便于工作,方便考生報考,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 4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推進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的若幹意見》(湘自考委發[2013] 4号)等文件精神,對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湘自考委[2013] 2号)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并将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後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6年版)共收錄了我省現行開考的144個專業考試計劃,并分别按照各專業的學曆層次及學科門類順序進行編排(湖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目錄”中備注欄标注“▲”為隻面向助學班開考的專業,标注“※”為部門、行業委托開考的專業)。自2011年起停考(被合并)的88個專業(附件1)畢業審核時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3年版)執行。

二、本次專業考試計劃修訂以我省現有專業考試計劃執行情況為基礎,經相關主考學校學科專家認真研究、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專家審核,在我省現行開考專業中建立起了以專業核心課程為主體的應用型、職業型新課程體系。新課程體系包括必考課、選考課及畢業環節。必考課由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兩個部分組成,選考課程設置了推薦選考課程(根據需要調整)的門數和學分數要求,考生在選擇時必須同時滿足課程門數和學分數的要求,畢業環節包括專業實驗、實習、生産實習、課程設計、臨床實習和考核、畢業論文(設計)、畢業考核等課程。新課程體系明确了各專業核心課程,加大了選考課程比例,強化實踐能力培養,并對個别專業的報考條件進行了調整。考生完成必考課、選考課及畢業環節考試或考核,達到總學分要求,方能申請畢業。

三、從2016年起,我省将按照2016年版專業考試計劃開考相應專業及課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6年版)中保留和修訂了2010年印發的專業考試計劃及新舊計劃課程對照(銜接)表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3年版)中的新舊計劃課程對照(銜接)表。除公共政治課外,按照原計劃考試通過但已被調整的課程,可根據新舊計劃對照表中的課程對應關系進行頂替,且部分課程的頂替關系還規定了時效性,考生須依照對照表的說明執行。公共政治課的調整頂替,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課程設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号)執行。

四、各專業考試計劃中,凡理論考試與實踐環節考核兩個部分相結合的課程視為一門課程,考生必須取得兩個部分的合格成績;合作開考的專業中證書課程中的實踐環節考核由證書考試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課程名稱中含有“(實踐)”的課程均為實踐環節考核課程且取得對應的理論課程的合格成績之後方能報考(單獨設置的實踐環節課程除外);各專業中設置的實驗、實習、生産實習、課程設計、臨床實習和考核、畢業論文(設計)、畢業考核等畢業環節考核課程均為必考課程,應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論課程考試及相應課程實踐的合格成績後方能報考。

五、凡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标準的自考本科畢業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學位授予的具體要求由主考學校依據相關規定确定。

六、本次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幾乎涉及到每一個開考專業,涉及到每一位在籍考生。為确保考生利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6年版)自2016年起開始實施,并設置兩年過渡期,即2018年前,老考生(2016年前取得考籍)可以選擇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3年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金融(專科)等16個專業考試計劃的通知》(湘自考委發〔2014〕5号)規定的畢業條件申請辦理畢業手續。從2018年起,全部按照本次調整後的專業考試計劃實施。

七、已經(即将)停考但未停止辦理畢業證書的專業按照原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條件進行審核,停止辦理畢業證書的專業須按有關規定轉考其他專業。《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16年版)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負責解釋。如有變更,以文件為準。

附件:1.2013年起停考、被合并專業列表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高等

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課程設置的通知

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與課程

學分認定暫行辦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6年2月15日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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