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繼教發〔2017〕3号
為進一步加強函授站(教學點)的建設與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維護我校良好的社會聲譽,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函授站(教學點)的建設與管理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堅持依法辦學,要從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的大局出發,本着對學生和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不得對考生作出與國家招生考試政策以及我校規章管理制度相違背的任何虛假宣傳和違規承諾。
二、各函授站(教學點)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設站,點外設點,禁止出現惡意争搶生源和買賣生源等違規招生行為。同時,再次重申站點新生的确定原則:各函授站(教學點)在成績出來後、錄取開始前将預錄名單報送我院學曆中心,我院将根據此名單錄取學生,新生名單以此為準。學生進校後原則上不允許轉站點。未按時報送預錄名單的站點和每年6月30日前未與我校簽訂協議的站點所招學生一律不予錄取,後果由函授站(教學點)自行承擔。
三、2017年所有合作教學點都必須提供最新的相關資質和法人身份證的複印件;2018年所有合作教學點都必須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相關資質材料。
四、從今年開始我院将陸續清理、整頓函授站(教學點),對于停止招生或者招生人數較少的站點以及違規招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站點,将不再簽訂新的合作協議(老生按原協議執行直至畢業),原則上每個市州函授站(教學點)不超過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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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