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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規範我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招生秩序的通知
2018-08-30 09:31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各自學考試主考院校、社會助學機構:

最近,在我省自學考試報名工作中,個别助學機構無視相關規定,組織生源時,以考試“包過”為幌子騙取考生交納助學費用或層層倒賣生源,層層加碼多收亂收費用,讓考生财産遭受了損失,也嚴重損害了自學考試聲譽,有的甚至可能成為社會穩定的隐患。為進一步整頓自學考試招生秩序,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助學機構在生源組織上的管理。凡發現社會助學機構組織生源時存在宣傳不實、虛假承諾和違規收費現象,要及時制止,暫停新生注冊;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要堅決取消其社會助學資質。

二、要加強注冊帳号管理。各社會助學機構要對新生注冊帳号實行統一、集中管理,不得将注冊帳号發放到各種教育咨詢類公司或個人,對倒賣、出租社會助學資質的機構,要立即取消其社會助學資格。

三、要加強新生注冊的備案管理。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對社會考生以及社會助學機構的管理要實行“誰注冊誰負責”,相關工作人員有告知政策和核實是否交納學費的義務。新生注冊時要詳細登記考生姓名、考籍号、報考學校和專業、報考類型、是否收取學費,要求考生本人簽名,并将包括但不僅限于上述内容的資料制成表格,形成注冊登記表。助學班考生的注冊登記表由主考院校報經我院審查備案後,方能注冊。未備案登記的考生,不能參加過程性考核和學分認定。社會型考生的注冊登記表由各市州彙總後報我院備查。不論社會型考生還是助學班考生,自考部門的經辦人員都必須在注冊登記表上簽名。

四、要加強社會助學機構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

1.所有聘請的招生工作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後續工作中人員變動情況要及時報我院備案。凡出現考生投訴社會助學機構非名單上的招生人員,社會助學機構要主動調查并将有關情況上報我院。

2.社會助學機構的招生人員要持工作牌進行招生宣傳。工作牌上要标明機構名稱、工作人員姓名,粘貼工作人員照片,标注省教育考試院投訴電話:0731-88090239;88090246。對冒充招生工作人員進行欺騙宣傳的,要通過公安部門予以處理。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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