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7-4629020
0737-4628115

學院新聞
College News
學院新聞
當前位置: 首頁>學院新聞>正文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
2017-12-11 11:36  

 湘城院發〔2017〕131号

 

關于下發《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差旅費報銷

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已于2017年10月25日經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施行。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

                             2017年11月17日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差旅費管理,根據《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财行〔2014〕15号)、《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标準明細表》(湘财行〔2016〕7号)、《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關于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幹政策措施》(湘辦發〔2017〕9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各黨政管理機構、群團機構、直屬單位、二級學院及教學科研平台。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差旅費報銷管理内容,包括公務和科研的出差、會議、培訓、外派以及探親等。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和市内交通費。

第四條  差旅費使用與管理堅持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部門和個人要自覺接受監察處、審計處等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監督。

(一)學校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差旅費預算,加強對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内控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安排無實質内容、無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

(二)出差人員差旅費開支要與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任務相關,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三)參加由職能部門組織的學校公務活動,出差人員應在差旅費規定标準内,服從組織部門統一标準安排。

第五條  公務出差必須填報《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告/公務出差審批表》(見附件1),并完善相應的簽字審批程序;出差返回後,應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差旅費開支原則上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等規定方式支付。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因特殊情況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對于乘坐高于規定等級的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根據實際購買票價和自身對應等級全價票,按照“就低”原則報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附件2。

第八條  城市間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陪同校領導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二)确因出差路途遙遠或任務緊急,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可乘坐飛機,未報批的按照同職級可乘最高等級其他交通工具标準報銷。乘坐往返機場(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的專線車費用、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限每人每次一份),可憑據報銷。

(三)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四)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

(五)确因工作急需,處級(含相應職級)以上人員2人以上,其他人員3人以上的出差,可以租車,并憑票據實報銷,省外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租車标準見附件3。

因科研任務在益陽市城區外省内出差租車,且在科研項目經費中開支的,可不受上述人數條件限制。

(六)城市間交通費相關票據應保持連續、完整,因特殊原因無票證或票證不連續、不完整的,由本人提供有關憑據或書面說明情況,按報銷程序審批且由所在部門的分管校領導簽字後據實報銷。

(七)丢失車、船、飛機行程單等無存根交通票據的,由丢失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所屬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字證明和分管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标準限額内,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未按規定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費标準明細表見附件4。

第十條  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公務出差中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下列情形除外:

1. 提供會議文件(通知、邀請函)等有效證明材料,證明對方單位統一安排住宿、或住宿在家中的,可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2. 到邊遠地區出差等,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提供相應證據,并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批準,可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二)科研活動中實際發生的,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差旅費報銷事項,由項目負責人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進行特殊情況說明,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科研處、分管科研校領導審批後,可據實在科研項目經費中,以領款單的形式報銷住宿費,并按規定發放夥食補助、市内交通費等相關補貼。

(三)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請校外專家來校開會、交流、訪問,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受邀專家城市間交通費(含國外專家國際旅費),按會議費規定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支出住宿費、夥食費、市内交通費等會議費用。

(四)住宿費發票丢失,須取得出票單位加蓋财務專用章的存根聯複印件,經計劃财務處核實未報,由所屬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字證明和分管校領導簽字後,方可作為報銷依據。

第三章  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以城市間交通票據、住宿費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幹,不憑票報銷。補助标準見附件5。出差人員到益陽市管轄範圍内的其它縣(市、區)出差,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省内标準報銷,益陽市城區内出差不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十二條  離開益陽市城區到基層單位三下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等,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限額内報銷,工作期間相關補貼标準見附件5。

第十三條  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按規定标準給予夥食補助和市内交通費,不再報餐飲費、交通費等費用。

(二)出差人員租車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補助市内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夥食、又無證明“食宿自理”的不實行夥食補助費包幹辦法。

第四章  參加會議、培訓和外派的差旅費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含10天以内的會議培訓,下同)差旅費開支辦法:

(一)經批準工作人員離開益陽市城區參加會議,其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會議、培訓通知及票據在本辦法規定的标準上限内報銷;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及市内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标準報銷;會議期間不予補助市内交通費。

(二)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并由主辦方負擔費用的,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和住宿費;參加會議交納了會務費(含資料費),沒有注明“食宿自理”的,會議期間不報銷夥食補助費和住宿費。

(三)由主管部門安排必須參加并由大會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其住宿費超過标準的,由分管校領導簽字後憑票報銷。其他會議超标準部分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五條  外出進修、培訓、訪問、國外研修差旅費開支辦法:

(一)經組織部門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産培訓學習并在校住宿的,補助标準見附件5。其中,離開益陽市城區參加省内培訓學習的,每周可憑票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參加省外培訓學習的,按照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規定的學習紀律要求報銷往返差旅費。

(二)外出進修、培訓(10天以上)、訪問,按照相關規定已簽訂協議的按協議執行,沒有協議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 差旅費:培訓時間六個月(含)以内的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六個月以上一年(含)以内的可報銷兩次往返差旅費,依此類推,交通費在本辦法規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準限額内報銷。

2. 夥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夥食補助标準見附件5;利用寒暑假進修、培訓、訪問的,寒暑假照常發放補助,寒暑假暫停進修、培訓、訪問的,補助不予發放。

3. 住宿費:憑培訓單位開具的住宿費發票在本人職級對應的出差住宿标準上限1/3内報銷,培訓單位未安排住宿的,按60元/晚的标準憑當地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

(三)因公出國(含國外研修)

1. 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為:

(1)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簽證費、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等按實報銷,出國前的差旅費按教職工出差标準執行。

(2)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等參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财行〔2013〕516号)執行。

(3)經批準的出國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出訪,對于擅自改變時間、地點和路線的,出國費用自理。

2. 學校派遣的出國研修人員資助經費,根據規定簽訂合同,實行費用總包幹,在包幹範圍内憑票報銷。

第十六條  經學校批準離開益陽市城區外出挂職鍛煉的幹部,按下列标準報銷:

(一)差旅費:挂職鍛煉時間三個月(含)以内的可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三個月以上六個月(含)以内的可報銷兩次往返差旅費,依此類推,交通費在本辦法規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準内憑票報銷

(二)夥食補助費:見附件5。

(三)住宿費:在省内挂職鍛煉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在省外挂職鍛煉期間對方單位确實不能安排住宿的,憑對方單位證明可憑票報銷住宿費,其标準為本人職級對應出差住宿标準的1/3以内。

第十七條  經學校批準被校外省内單位借調的工作人員,每周可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被校外省外單位借調的工作人員,按照借調前學校批準的往返次數報銷差旅費。住宿費參照挂職鍛煉幹部标準執行,其他補助見附件5。

第五章 探親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高鐵/動車二等座),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12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票;乘輪船的,報三等艙位(不含旅遊船); 職工探親一律不報飛機票,如有乘坐飛機的,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

第十九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在本人月标準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30%以内的部分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30%部分的方可報銷;單身職工距離父母居住地較遠的(當天不能往返),每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往返差旅費。

第二十條  已婚職工配偶兩地分居,路途較遠的(當天不能往返),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  職工探親一律隻報銷往返交通費用,不報住宿費,不給予夥食補助和市内交通費補助。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條  學生實習差旅費報銷按《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實習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科研差旅費報銷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由部隊轉業到我校工作的人員,其調動的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計劃财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修訂)》(湘城院發〔2014〕17号)同時廢止,學校其他有關差旅費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緻的按本辦法執行。

 

上一條:關于開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統計的通知
下一條:預算管理辦法(修訂)
返回首頁 返回上一頁